低收入戶考生應試交通費補助原則說明
低收入戶考生參加105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者,除免繳甄試費外,本校另提供考生本人(不含家長)參加甄試往返之之交通費補助。
補助原則說明如下:
一、低收入戶考生,依通訊地所屬縣市採定額補助往返之交通費。
二、離島低收入戶考生,依通訊地所屬縣市至本島採定額補助往返之交通費,交通費包含機票(船票)及本島之交通費。
三、符合補助資格之考生,請於甄試當日報到時出示搭乘票根,以利辦理補助。
低收入戶考生參加105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者,除免繳甄試費外,本校另提供考生本人(不含家長)參加甄試往返之之交通費補助。
補助原則說明如下:
一、低收入戶考生,依通訊地所屬縣市採定額補助往返之交通費。
二、離島低收入戶考生,依通訊地所屬縣市至本島採定額補助往返之交通費,交通費包含機票(船票)及本島之交通費。
三、符合補助資格之考生,請於甄試當日報到時出示搭乘票根,以利辦理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