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第二階段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甄試交通/住宿費補助說明

大學申請入學招生訊息公告, 大學部招生

一、補助對象:凡參加本校大學個人申請及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第二階段甄試之學生,其身分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得向本校提出申請。

二、補助項目:

補助項目 說明
交通費補助 (1)考生本人來校面試前一日或當日之交通費,檢附收據實支實付,請備妥交通費票根。

(2)居住於花蓮市以外縣市弱勢生(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考生)考生面試往返本校大眾交通工具如公車(客運)、火車、高鐵等,惟飛機及計程車除外。

(3)居住於離島縣市弱勢生(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考生 )考生面試往返本校交通費包含機票(船票)及本島之交通費用。

住宿費補助 考生本人來校面試前一日或當日之住宿費,請備妥住宿費收據,住宿費最高補助金額1600元。(請開立學校統一編號08152423)

三、申請方式:

請符合資格考生填寫《110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個人申請交通住宿補助申請表》,並檢附考生本人來校面試前一日或當日之住宿費、交通費收據,考生本人存簿封面影本,及相關身分或學歷證明文件,於面試當日向學系提出申請或於面試後7日內向本校教務處招生組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由本校審核後予以補助。(非僅限錄取者)

四、申請補助時請檢附以下相關證明文件

身分別 證明文件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需繳交戶籍謄本、以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