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選才招生
「特殊選才」招生資訊
請於系統開放期間登入報名系統,於繳費後填寫報名表連同應繳資料以限時掛號(國內郵戳為憑)郵寄或親送本校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限中央校區),始完成報名手續。
| 招生簡章
(自行上網下載) |
報名日期 | 考試方式 | 成績單寄發 | 放榜日期 |
| 116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簡章 | 115.10.19(一 )~115.11.6(五)
※一律網路報名,通訊繳件 |
書面審查 | 115.11.30(一) | 115.12.14(一) |
錄取生報到相關問題請電洽招生策略中心:03-8565301 分機11105。
新生註冊入學相關問題請電洽註冊組:03-8565301 分機11102、11103、11134。
特殊選才招生公告
《特殊選才》
希望招收可能較難透過現行招生管道入學,且具有特殊成就表現、或潛能之學生;或透過現行招生管道入學相對不利,但符合招生學系選才條件的學生。亦接受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例:自學)、或特具單一學科能力之天賦、或在文學、創新能力、領導能力、社會公益楷模類等各類特殊領域專長具有卓越潛能及特殊優良表現之學生報考,以達適性選才之需求。
《報考資格》
考生須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始符合報考資格:
一、具備中華民國國籍。
二、於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包括應屆畢業生),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三、符合報考學系訂定之「報考資格」並持有證明。
(一)、特殊才能
- 特具單一學科能力之天賦、或在文學、創新能力、領導能力、社會公益楷模類等各類特殊領域專長具有卓越潛能及特殊優良表現之學生
(二)、不同教育資歷
- 境外臺生
- 具有新住民及其子女身份之學生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份之學生
- 實驗教育學生
- 持境外學歷報考同時持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
其他:設籍者於臺東縣、花蓮縣、金門縣、澎湖縣、連江縣等地區者或於上述縣市高中就讀者
